正文 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 不溯及存量收入信息|界面新闻 商伟 V管理员 /2024-12-20 22:06:03/17阅读/0评论 1220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4年12月20日,若文章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研究起草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指出,互联网平台企业需按季向主管税务机关统一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 除非注明,否则均为后台设置版权信息原创文章,转载或复制请以超链接形式并注明出处。